热镀锌项目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热镀锌金属表面处理属于二类工业,对环境有一定程度的污染,在立项、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准循国家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现行标准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b、《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c、《国务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d、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e、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热镀锌项目需有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指定权威机构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国务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镀锌、制革等小型企业,限制该类大中型企业,建设该类企业时,须事先征得省人民政府环保部门的同意,并报国务院环保部门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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