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桥架技术支持

电缆竖井布置在前室内墙上“违规”的难题解决方法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2010年08月10日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2001年版)中(以下简称“高规”)第6.2.5.1条款,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6.1.3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规范”中第6.1.3条内容是:“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最初的“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设计类”中(以下简称为“强规”)第6.2.5.1条,亦有类似的“高规”中这一条,但新近的“强规”(2000年版)中已取消了该条文。单元式高层住宅近年来颇为流行,不折不扣地执行“高规”第6.2.5.1条规定实施中确有困难,给建筑和电气专业设计人员带来困扰。在布置电气的强、弱电竖井时,均需设向外开启的检修门,而检修门又不允许布置在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这样很难做到。往往有的工程就违反了这条“高规”要求。对于这个难题,2002年7月5日,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浙公消[2002] 342号,关于印发《浙江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研讨会会议记要》的通知中(以下简称“通知”),第二十七条作了如下的对策:防烟楼梯间及封闭楼梯间不得设置管道井,电缆竖井,当符合下列条件时,消防前室内可设置管道井和电缆井: 竖井每层封堵。检修门采用甲级防火门。“通知”中有了这一条,这给建筑与电气专业设计人员无疑带来极大方便,并解除了多年来困扰的问题。然而“通知”中指出,供参考借鉴的同时,该纪要可作为我省内从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管理、审核、验收工作的参考资料,但不得作为依据,也就是说本通知尚不能作为法规的依据。但笔者认为,本“通知”中的二十七条是值得借鉴的,对于有违反了“高规”第6.2.5.1条的有关工程,可以按本“通知”精神进行补救措施。如下列“单元住宅三~十一层平面图”所示,进行修改。即1、竖井每层封堵;2、检修门采用甲级防火门。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对于新项目,仍应执行“高规”中的规定为好,在确有困难时,亦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协调,并与建筑专业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以免“违规”。在无计可施情况下,方可按本“通知”第二十七条意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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